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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湖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
| 平发改价〔2006〕190号 |
| 发布时间:2006-6-28 作者: |
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平湖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定价的请示》(平水务〔2006〕10号)和《关于要求调整平湖市污水处理收费的请示》(平水务〔2006〕8号)收悉。鉴于水资源费和电费等价格提高,加上采用深度处理工艺,导致常规自来水和深度处理自来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污水集中收集、输送设施试运行期届满,且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公司对本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结算价格已作上调,为适当补偿自来水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成本,维持水务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在按照政府定价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经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审核同意,并以嘉价商〔2006〕244号文件作了批复,现将常规自来水、深度自来水价格和进网用户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通知如下:
一、常规处理自来水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为0.95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水为1.35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为1.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2.00元/立方米。
二、深度处理自来水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为1.5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水为2.3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为2.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3.00元/立方米。
三、进网用户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居民生活用户污水为0.8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户污水为1.5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户中,商业、服务业企业污水为1.50元/立方米,一般工业企业污水为1.80元/立方米,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工业企业污水为2.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为1.50元/立方米。
对工业企业实行按实测污水COD浓度分档计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以污水COD值100mg/L为一档,各档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对已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表的城市供水用户和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按污水排放量计收;对未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表的城市供水用户和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分别按城市供水的售水量和取用水量计收。向污水排放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不得再收取污水排污费。
五、上述价格和收费标准自2006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分档收费标准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分档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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