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综合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和本市微观经济基础的变化,提出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对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专项发展规划,并跟踪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农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推进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负责申报农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林基地建设项目;参与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和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
(三)产业布局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以及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提出各主要行业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园区发展规划。根据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情况,按照区域布局、产业布局的合理性要求,研究制定完善三级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五)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六)信息化发展计划。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推进信息化、发展信息产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产业(行业)管理办法和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业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定,督促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计划,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
(七)审核协调本市信息基础网络(含公用通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无线通信网)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信息网络建设和公共通信资源实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审核相关企业、产品资质认证和经营许可;依法实施有关无线电管理事项;协调落实国家有关通信、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资费政策。
(八)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监督;贯彻国家、省关于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负责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信息技术推广和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组织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对信息服务业进行监督,依法审批、颁发有关信息服务行业许可证和进行资质认定工作;并对信息市场实行行业管理。
(十)经济运行监测。搞好全市国民经济的预测和分析,建立和完善经济监测预警系统,形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季度报告制度,及时把握经济运行动态;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管理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建立经济信息发布和传递制度,搞好信息引导,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市固定资产的综合计划与管理,综合平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资领域中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和管理地方财力投资的建设项目和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批、备案。
(十二)重点工程计划与管理。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对市政府实事项目和重大公益性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搞好重大项目的储备;负责对固定资产项目咨询、评估等工程咨询和监理的管理;参与审批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三)价格管理。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制订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制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和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性行业价格自律工作。
(十四)收费管理。负责对全市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订和调整权限内的工农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订和审批、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五)市场价格执法检查。负责对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各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
(十七)价格信息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八)价格认证评估。负责对全市涉案物品和事故车辆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全市涉案标的物价评估、价格鉴证、论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标论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九)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友好城市政府间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本市在外地经商办企业组建的商会、协会;负责外地设在我市办事处的核准和管理;研究制订接轨上海(浦东)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做好实施工作。
(二十)对口帮扶和西部开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四川贫困地区脱贫工作,参与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研究制订参与西部开发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到西部去开拓市场,寻求我市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与西部广阔的市场、相对廉价的劳动力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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